2006/07/05

故事媽媽說成語故事-作法自斃

商鞅(約前390一前338)是戰國時代著名的政治家。原是衛國人,姓公孫,名鞅,故亦稱衛鞅、公孫鞅。入秦後因功封於商邑(今陝西商縣東南),號商君,故又稱商鞅。商鞅自幼關心政治,喜歡研究法律,因在衛國未被重用,聽說秦孝公勵精圖治、招納賢才,便來到秦國,被任命為左庶長。 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,商鞅於秦孝公六年(前356年)、十二年(前350年)先後兩次實行變法,其主要內容有:廢除貴族世襲特權,制定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的制度;實行連坐法,即編十家為一“什”,一家犯法,其余九家必須聯名舉報,如不舉報,則十家同罪,包庇窩藏犯人的,和犯人受到同等處罰。此外還有廢除井田制、允許土地買賣、統一度量衡等。商鞅的兩次變法,促進了秦國經濟的繁榮,奠定了秦國強盛的基礎,但同時也觸犯了世襲貴族的利益。因此,秦孝公死後,秦國的貴族誣告商鞅謀反,秦惠王派人逮捕他。他逃到一處關卡,想找個客店住下,客店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,讓他出示身份憑證,商鞅當然不敢出示,客店主人說:“按照商君制定的法律,收留沒有憑證的人住宿,是要犯連坐罪的。”因而拒不讓他住宿。  商鞅很有感觸地嘆息道:“制定法律的弊病竟到了這種地步了嗎?”他只得又回到商邑。秦軍攻破商邑後他被抓獲,秦惠王將他車裂(五馬分屍)於咸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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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不好意思,我不是很同意“制定法律的弊病竟到了這種地步了嗎?”這個說法。個人淺見:「作法自斃」有二個說法較適切,一是商君制訂的嚴法使自己無處安身,致無法逃脫秦王追捕;二是形容變法已深入民生,即便作法者受制於自制的法律仍無力逃脫法律綁缚。總而言之,非法之弊病,而是自法害己之意。